近日,日照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东港分局公布了一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8个村子。此外,日照还发布了一批征地公告,涉及王家埠村、东楼村等12个村子,具体详情如下……

01日照公布一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西马陵前村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9.543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南湖镇西马陵前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

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896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湖镇西马陵前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费家河村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2432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日照街道费家河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

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0.259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日照街道费家河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日照街道店子村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776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日照街道店子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

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46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日照街道店子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井沟村

安置意见:

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6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村镇井沟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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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0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村镇井沟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东邵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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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2.6361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村镇东邵疃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2

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1.9627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村镇东邵疃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张庄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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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3.130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南湖镇张庄子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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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8.893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湖镇张庄子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小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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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9.466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村镇小后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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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0.333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村镇小后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范家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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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6.6592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日照街道范家河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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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8.054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日照街道范家河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02日照这些村子的土地将被征收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等村

2020年8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93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高泽镇东楼村、洪凝街道大郭村居

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

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1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9.0000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潮河镇刘官庄村

五莲县石场乡岳疃村

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1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1200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石场乡岳疃村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等村

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1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5095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郑家庄子村、同俗居

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

2020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1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7522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

五莲县洪凝街道大尧居

2020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6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6633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洪凝街道大尧居

五莲县户部乡上沟村

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6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735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户部乡上沟村

五莲县洪凝街道后旋子村、大尧居

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6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988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洪凝街道后旋子村、大尧居

五莲县高泽镇高泽村

2020年12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0〕7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722公顷。现公告如下:征收土地位置:五莲县高泽镇高泽村

(来源于:日照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