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年,走亲访友、聚餐宴请增多,不少司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为了确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2月5日以来,如东公安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驾查处统一行动,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我县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区、农村地区及国省道复杂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同时,耐心的向驾驶人、乘车人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和后果,告诫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酒驾。
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其中醉酒后驾驶1起,饮酒后驾驶28起,二次酒驾3起。
案例一
2月6日14时37分,韩某某驾驶号牌苏F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如东县X204线24公里100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韩某某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月7日20时42分,陆某某驾驶号牌苏FD****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掘港镇珠江路与通海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对陆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结果为51.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陆某某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月5日13时20分左右,钱某某驾驶苏F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如东县岔河镇陆港村三组岔玉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查处过程中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对钱某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126.8 mg/100ml。该钱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月6日21时18分左右,潘某某饮酒后驾驶苏F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洋口镇跨港大桥北侧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检测,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4mg/100ml。经查,潘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汽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潘某某已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要面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好了,前方高能预警
如东交警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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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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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2021年查酒驾的态度是:
“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
宇宙不重启,我们不休息,
风里雨里节日里我们都在这里等着你。
你们一散场,我们就出场!”
酒驾害人害己
支持严查并曝光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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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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