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榆林市发改委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家涉嫌串通投标的公司进行了处罚。

经监管发现,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靖边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二次)N17标段”投标中,存在与陕西兴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经查,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了2021年1月13日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靖边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二次)N17标段”投标,但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与同标段投标企业陕西兴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完全一致,由同一人编制,涉嫌串通投标。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违法情形,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兴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违法事实成立。

以上违法事实有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兴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询问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伍万壹仟柒佰陆拾肆元整(51764元)。

(二)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捌元贰角(2588.2元)。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公告对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

同时,陕西兴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也因同样的违法事实被处罚。

本文来源于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