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月3日下午1时许,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东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芜太公路下坝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9箱,用于春节期间自家燃放。据了解,该面包车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未悬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同样,2月5日下午2时许,东坝街道东坝村两男子驾驶电瓶三轮车运输烟花爆竹20余箱,行至东坝辖区芜太公路下坝村路段,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已依法对上述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违法行为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东坝派出所立足当前实际,切实把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不失时机查禁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环节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

交汇点记者 吕鑫 通讯员 邢重翔

编辑: 严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