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星人”(狗狗)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的好朋友,饲养宠物狗也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但是在生活中,“汪星人”闯祸的事例也屡见不鲜,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
这不,本地爷叔最近遇到了这方面的“烦心事”,具体怎么回事呢,大家快来看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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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公园属于公共场所,阿三未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给自己的狗配上牵引绳,任其自由活动,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隐患。所以即便该狗未与小毛发生直接肢体接触,也未主动追逐小毛,也存在危险性。而小毛见到未牵绳的狗,产生心理恐惧,从而导致受伤产生一定费用,显然小毛有损害的事实,阿三作为饲养人,应当赔偿小毛相关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养犬不能任性,
文明依法才行!
供稿:奉贤区司法局海湾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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