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公安局加大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欧里镇村民习某安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22日下午,欧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欧里白梅村一户人家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很快,民警赶到白梅村《老习小卖部》二楼习某安家中,现场发现房间内违规存放几十箱烟花爆竹。经查,共有50cm爆竹5000响,40cm爆竹4000响及烟花若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对行为人习某安(男,70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涉案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危险物质将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崇尚新风尚,践行新理念,不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END-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