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
致路北区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路北区广大居民朋友:
大家好!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新春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引导和倡导“不燃不放不烧”文明新风,向您真诚倡议:
遵规守法 从自身做起
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以主人翁的姿态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按照《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全市全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规者,公安机关将会严厉打击。
倡导新风 从现在做起
积极传承文明风俗,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文明祭祀,移风易俗,树立绿色文明的祭祀观。如果因祭祀引发火灾,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所以我们更倡议安全祭祀,文明追思。自觉做到不在区域内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纪念、网上祭奠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古人。
宣传劝导 从身边做起
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积极宣传禁燃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对违反“禁燃、禁放、禁烧”规定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冥纸行为,悉心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树立文明新风,共度绿色春节。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维护绿水蓝天,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共同度过一个欢乐、平安、低碳、环保的春节。
路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
2021年2月9日
路北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春节期间,市区全时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将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储存、不销售、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人人都作参与者和监督者,健康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举报电话:110、12350
路北区应急管理局:0315-3724297
路南区
路南应急温馨提示:春节期间,市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公安、应急等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举报电话:12350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0315-2570887
丰南区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丰政通字〔2021〕2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和《唐山市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1〕1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南湖大道、西南环线、汇丰大街、学院南路相连的内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区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点、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村居、社区和有关单位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区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民政、宣传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局)、8285760(区应急管理局)。
六、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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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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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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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2月8日0时开始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全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焦化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C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D级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6小时。
2.自备电厂。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唐山顺发实业有限公司两家自备电厂在落实加严管控基础上,降低生产负荷20%。(以用煤量计)。由属地乡镇派驻厂人员,24小时驻厂监管。
3.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3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4.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冷轧企业停止公路运输。
5.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6.砖瓦窑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非烧结砖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7.陶瓷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园林艺术陶瓷、特种陶瓷和其他陶瓷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烧成工序减产3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8.耐火材料。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不定型耐火材料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9.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全县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县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4.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面源减排措施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冷冻期对裸露地(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进行洒水封冻,非冷冻期加大洒水频次。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县生态办将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不力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4.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每日7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出动车辆、人员、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等情况报县生态环保办。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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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
乐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乐亭县全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县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供销、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宣传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4612277(县应急管理局)、4623665(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乐亭县人民政府本通告之前发布的《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汉沽管理区
紧急通知汉沽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唐山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按照2018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2月8日0时起,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汉沽管理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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