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呼市明确了!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四区

和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禁放令”继续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

为此我们发出倡议:

全体市民朋友们:

岁末年初,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点放孔明灯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大量安全隐患,更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决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进行了严格规定。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做自觉遵守《决定》的践行者。每位市民从自己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遵守《决定》,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采取贴春联、秧歌、联欢、播放音乐等安全环保方式欢度佳节。

二、做带头落实《决定》的监督者。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行为的,要共同抵制、规劝,积极举报,敢于向违反《决定》的行为说不,用环保生活理念、健康生活方式、良好生活习惯引领新风正气,共同维护首府安宁祥和。

三、做积极贯彻《决定》的宣传员。积极宣传《决定》的有关规定,宣传违法违规燃放的危害性。用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维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从娃娃抓起,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家长、老人改变习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浓厚氛围。

我们真诚的希望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践行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以实际行动为首府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作出应有的贡献。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宣

2021年1月1日

警方提醒

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