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2月9日,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巩固提升怀化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未划定为禁止燃放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期间,以及每年正月十五、10月1日国庆节当日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市民还须注意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怀化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鹤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含怀化经开区)的党、政、军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主城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此外,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 怀化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值班举报电话: 0745—2231101。 (记者 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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