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届第3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

在会上,长宁县政府副县长王志刚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了《关于提请审议〈长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9—2025)〉的议案》,并对《规划》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会议认真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长宁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富民"的绿色发展战略,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规划》客观地分析了长宁县的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阐明了长宁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所具备的良好基础和优势,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规划目标、主要领域及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实施保障措施,编制规范、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满足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划》。

会议要求,长宁县政府将《规划》予以颁布实施,并认真研究,统筹兼顾,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对标施策,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标,并成功创建。(王先元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