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正月初九“拜天公”活动的通告

2021年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洞头区民间习俗行为规范(试行)》要求,鉴于目前国外新冠疫情仍处于高发态势,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春节期间,流动人员增多,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禁止2021年农历正月初九“拜天公”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在家开展“拜天公”活动。

2.严禁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私人住宅等区域焚烧纸钱、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行为。

3.严禁以任何形式的民俗活动名义扰乱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4.春节期间我区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暂停对外开放,请不要前往场所开展“拜天公”活动。

5.北岙街道、东屏街道,在农历正月初八晚上10点至正月初九中午12点,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

6.凡违反本通告的,除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没收器具外,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电话21012345

温州市洞头区文明办

温州市洞头区民宗局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洞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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