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灯初上,车水马龙的夜晚,

酒精测试仪报警灯闪起,

仿佛是剧场的开幕,

一幕幕精彩的“演出”就开始了…

近日,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市区开展酒驾治理时,发现一名未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在今年4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自己觉得“没事”不是真的没事,喝了酒就别碰车,侥幸心理只会害人害己。最终,驾驶人被带走进行进一步检测。

兄弟之交不在于酒,

朋友之情不止于酒,

酒只可助兴,切勿酒驾。

可能路上没有交警,

但违法难逃处罚!

精准布控 查获醉驾

近日,家住沧州市区的赵某中午在家喝了白酒后,晚上开车去找朋友聊天,结果行驶途中被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晚21时30分许,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八中队执勤民警在市区黄河路立交桥东侧路口处开展酒后治理行动时,将一辆由西向东行驶而来的轿车拦停,示意驾驶人接受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赵某称,当天13时30分,他在家喝了四两白酒,19时许驾车从家里出来,去运河区的单位上班,单位人员见其喝了酒就拒绝其工作。然后,他开车去往新华区,想找朋友聊天,结果被执勤民警查获。当执勤民警问赵某醉酒驾车的原因时,赵某称其酒驾是因为心情不好。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细致研判、周密布署、精准打击,

消除了因酒驾带来的事故隐患。

今晚的你总怪运气不好被查处,

其实我们是在保护你今后的好运气!

酒后开车,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沧州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以身试法。不论你行驶的是大路还是小路,城市道路还是农村道路,只要酒后驾车就没有出路!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累计查处酒驾4222起,醉驾900起。

现对2月8日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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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驾驶人经酒精含量检测涉嫌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

无论什么原因,

都不能成为你们酒后开车的理由。

我们这样的努力与“苛刻”,

只是想让你们明白

“酒与车”永不共存的道理!

实习编辑:于正兴 雷 涓

编 辑: 孔大龙 孙明明

核 稿: 张化勋

审 核: 季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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