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济南市天桥区窃电客户汪某、田某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完成一例因盗窃电能而判处实刑的司法流程。这是济南市天桥区近十年内首例窃电入刑案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窃电客户汪某、田某自2019年7月开始通过非法开启供电公司计量装置,雇佣他人更动计量表计实施窃电行为,不仅窃电给自己经营的洗衣店使用,而且将所窃电量转卖给其租户赚取非法利润。2019年11月被济南供电公司天桥供电中心稽查人员查获,经公安、司法机关认真取证、开庭审理,最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汪、田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1000元。

个别窃电用户心存侥幸心理,非法窃电,严重破坏供用电秩序。为依法维护济南市正常供用电秩序,济南供电公司积极从技术攻关、警企联动和宣传发动等方面入手,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同时,济南供电公司呼吁市民发现窃电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时,积极拨打95598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举报,以共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创造良好、安全地用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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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提高反窃电效率

不久前,济南供电公司稽查人员通过分布式线损核查仪、智能电表上传数据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在线分析等手段,成功查获一起客户在电能表内部加装遥控元件实施远方控制的窃电案件,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9.54万元。

济南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窃电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反窃电工作难度日益增大。提升反窃电技术,尤其是深度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分析技术,成为有效发现和遏制窃电行为的关键。”

2020年以来,济南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反窃电技术攻关,全年组织反窃电技术大讲堂8次,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和经验分享,详细讲解反窃电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员工的反窃电稽查能力。该公司还以分区、分压、台区线损率为抓手,建立起高低压用户“线上稽查+线下核查”闭环工作模式,通过一体化线损和用电信息采集双系统,采取“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方式精准定位数据异常用户,提升反窃电工作效率,不给任何窃电分子可乘之机。

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法与现场逐户排查相比,检查范围缩小98.84%,排查时间缩短37.5小时/周,精准度提升87%,有效提高了反窃电的工作效率。2020年以来,经过稽查人员和台区经理的共同努力,共成功查处窃电户381余户,挽回经济损失775万元,有效维护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

警企司法联动打出高压重拳

“依托大数据科学分析,结合现场检查准确定位,发挥警企联动快速协同优势,反窃电工作成效明显。”济南供电公司天桥供电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窃电违法犯罪呈现出高科技的特点,作案手法更加隐蔽,反窃电工作面临“进门难、取证难、处理难、认定难”的局面。

对此,济南供电公司积极联合公安等部门成立反窃电工作小组和用电稽查队,建立警企合作机制,形成供电公司+公检法反窃电工作流程,实行动态化、立体化防控,对反窃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交换沟通信息,联合开展举证、调查工作,从速从严惩处,重拳打击各类窃电行为。

2020年以来,济南供电公司共移交公安机关办案10起,以盗窃罪判刑2人,刑事拘留5人,有力地震慑了窃电分子。

强化宣传效能推动群防群治

去年6月份,济南供电公司经过现场核实,成功查获一起偷接他人计量装置的窃电行为,当地多家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了此事。

“窃电行为源于少数企业及居民客户对‘电是商品’和‘窃电违法’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当成‘创收’和‘节支’的手段,因此,加大反窃电工作的宣传力度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武器。”济南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该公司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刑法》《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使广大电力客户都能认识到“窃电就是犯罪”,提高法律意识,并通过曝光典型窃电行为和窃电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宣传窃电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

为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参与到反窃电工作中,济南供电公司还积极组织员工深入乡镇、农村和社区,通过安全电影下乡、显著位置张贴标语、进集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常识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办法,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窃电行为,营造群防群治、联合反窃的良好氛围。

济南供电公司友情提示广大电力客户要安全用电、依法依规用电,不要贪图小利盗窃电能。春节期间,济南供电公司将持续强化反窃电稽查力度,提升反窃电监测能力,全力守护万家灯火,确保广大电力客户度过一个亮堂堂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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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现窃电如何查处?

在开展反窃电行动中,经过调查取证,确定现场存在窃电行为的,应立即拍照、录像和录音,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整理现场证据,力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下达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请窃电户予以签收;按照《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窃电户实施停电。

2. 窃电量如何确定?

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按照私接用电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2)按照用电计量装置标定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通过互感器窃电的,应当再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以一百八十日计算,用电时间不足一百八十日的,窃电日数以实际用电日数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照六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照十二小时计算。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所记录的相关数据可以作为窃电时间和窃电量计算的依据。

3. 哪些情况下窃电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反窃电工作中,如有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在查处窃电行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2)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巨慧 通讯员 张治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