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泽家园部分购房人质疑开发商的预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双方对此产生较大分歧。此外,开发商并未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对此,准业主们开启了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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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业主质疑购房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开发商拒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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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拉回到2020年12月18日,根据准业主反映,当天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了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公告,同时公示了项目的预售合同下载地址(详见链接内文)。12月26日起瑞泽家园项目开始进行集中选房,准业主按要求交了首付款并签订了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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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业主们说,选房结束后,陆陆续续有准业主在查看公示的预售合同时发现的多处存在侵犯乙方(业主方)权益的条款。为此,1月9日——1月15日,准业主们自发组织维权,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问题的反馈和投诉。
对于准业主的质疑,开发商给出答复:合同已公示、已报备、不可修改。
此外,据业主陈述,选房之时准业主所缴纳定金也没有被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对此,准业主们表示质疑。
律师答疑
那么,购房者质疑的购房合同到底有没有问题?为了搞清楚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规定,我们专门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佳红女士。
作为地产行业内非常权威的律师,王佳红律师直接从合同入手举例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并对相关问题给出了专业解答。
首先,王律师注意到了合同中补充协议《第七条 关于交接手续的补充约定》中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乙方无权拒绝交房”。
此外,合同中还有一条表示,如果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达标解约,开发商赔偿责任为已付房价款的1%。
对此,王佳红律师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普通的生产者,所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规范标准,这一标准不应因开发商的单方面规定而改变。因此上述条款确有显失公平之处,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了。
接下来,律师提醒到:草签合同、合同的补充协议需要格外看仔细
瑞泽家园预售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乙方在签署草签合同后,不得拒绝签订预售合同,否则按解除合同处理,并且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赔偿。
这一条是否合理呢?王佳红律师表示,这一点主要是要看草签合同是否与预售合同的版本一致。如果一致并且两个合同其他条款都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这一规定问题不大。但如果两个合同版本不一致,在草签合同没问题的情况下,正式的预售合同存在不公平、霸道的条款,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协商修改。律师特意提醒广大购房者,无论是在草签合同和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必须要有一双火眼金睛,即使是补充条款也要仔细看清楚,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