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分别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致函,函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设珠海科技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转设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转设为湛江科技学院。同时,撤销以上4所独立学院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