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6004号建 议 的 答 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以草原、森林、湿地为主的生态补偿机制。草原生态补偿方面,国家自2011年以来,在我省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2016-2020年为新一轮政策周期,涉及全省牧区6州2市42个县(市、区、行委)的21.54万牧户、79.97万人、4.74亿亩可利用天然草原。财政每年下达补助奖励资金24.13亿元,实施差别化补奖政策,其中,禁牧补助标准为:果洛、玉树每亩补助6.4元,海南、海北每亩补助12.3元,黄南每亩补助17.5元,海西州每亩补助3.6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统一按国家每亩奖励2.5元的标准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我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9年国家重新核定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5965.67万亩(国有3586.87万亩,集体2378.8万亩),2019年-2020年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7860万元,其中,国有林补偿标准10元/亩、集体和个人所属公益林标准16元/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方面,2014年,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因保护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需要而给予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2019年-2020下达资金2050万元,对门源、祁连、天峻、德令哈、班玛、曲麻莱、玉树州各地,因河流淹没、冰川覆盖、减畜等重要湿地自然生态、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给予农牧民补偿,并开展湿地科普教育、科研监测等。以上补偿政策的实施,为我省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提供了保障,有效巩固了重点公益林区的生态建设成果,提高了森林防护功能,加快了退化草原、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和治理,同时增加了当地农牧民收入,实现了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双赢。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遵循“中央补助、省级引导、州县(市)为主,推进修复、健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导向”的原则,在现有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基础上,通过争取中央专项补助、省级层面引导的方式,建立省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基准,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推进横向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不断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待国土“三调”完成,湿地确权登记后,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31日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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