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南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2月11日除夕,南宁市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过各警种联动,协同配合,加大禁放区域的巡逻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统计,除夕当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53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54人,共处罚金6000元。(详情点击→)

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在线》

 媒体聚焦丨动真格!这些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实名曝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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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广播电视台《新闻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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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请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主动了解掌握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区域、时间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警方将持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快速处置,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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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还将通过南宁市各类LED广告屏和新闻媒体、警方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进行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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