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气领办〔2021〕18号

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14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好,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来源:沧州发布

黄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1〕1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黄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