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老铁们,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突然收到一封举报信,深圳证券协会副会长李鹏性侵女下属被实名举报,读完令我非常愤恨,因为是证券协会的副会长,位高权重,居然在办公室强奸女下属?
面对这种人渣和男人的败类,是可忍孰不可忍!我立刻把实名举报信亮出,大家给评评理!
因为是实名举报,而且日期地点人物细节描绘比较详细,我更倾向于是真实的,如果是单独两个人在办公室,副会长李鹏对张露强奸,应该真实性还是蛮高的。
这封实名举报信10月16日已经发给深圳证监会纪委,但是一直被压下来了!
举报人张露:2020年10月16日我向深圳证监局的纪委举报邮箱发送了该举报信。随后,证券业协会某副秘书长将“举报信“的事情告诉了李鹏。
2020年10月23日李鹏约我见面,李鹏向我表达了他罹患癌症,亲人去世。同时向我透露了深圳证监局想把事情压下来的意图,希望与我私下缓和,并且询问了我的诉求:要钱还是工作。李鹏当时给了我1万5千元钱。
点评:我之前一直和大家说,上访和举报信是一件非常艰辛和危险的事情,如果你确信事情是真的,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媒体曝光,一旦他们内部人知道了消息,官官相护,那么第一个被干的人就是你自己!
2020年10月29日,我到证监局做了笔录。但证监局在并未问我“李鹏是否逼迫?“、”是否因为权力关系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在我的笔录上写了”否“。我有被”算计“的感觉,这实际是不符合我内心的想法的。
点评:这个细节牛逼,说明这个协会副会长李鹏已经提前打点好了一切,都不需要你做主,问你就是走一个过场,即使你写了是被强迫,他们应该也有办法更换笔录。
2020年12月24日我去了证监局给我介绍深圳的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但不久我开始后悔,证监局也一直未给出当时承诺给的事件调查及处罚后续,我很痛苦。
2021年1月7日 我向深圳证监局再次发送邮件,提交了补充证据,希望重新做笔录。但证监局一直未给回复。
2021年1月17日我将补充发送举报邮件内容发布在朋友圈,并且朋友圈设置了分组可见:主要是之前在工作中添加的一些证券公司联系人和协会及深圳证监局的人可见。证监局机构处及协会的人给我打电话我未接听。
2021年2月2日我接到深圳证监局纪委的电话,说举报的事情正在核查,我问他们具体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他们说不知道,只是说有结果之后会和我说。
2021年2月6号左右, 在证监局未有任何官宣信息的情况下,李鹏发短信告诉我他将内退,同时李鹏告诉我可以继续让协会给我介绍工作,如果需要钱他也可以给我。(这里如果有短信截图就更好了)
证监局向我表示不会包庇错误行径,但我一直未收到反馈。
2021月2月12日我将该举报信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目前该文已经被限流。
2021年2月13日,该举报信被发到网上。
2021年2月14日深圳证监局党委负责人联系我,说不会包庇彻底核查,但是希望我把公众号上的内容撤下来,如果有困难可以上班后当面和他说。
您是否保留李鹏侵犯您的证据,如微信记录、体液、DNA等?
举报人:不堪入目的信息比较多,体液也可以拿出来,但是我觉得无法证明是第一次“强迫”我时的体液。
我的总体点评:
我觉得深圳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鹏强奸女下属这件事95%是真的,有几个细节可以佐证:
1 首先这个女孩把举报信发给纪委,而且是实名举报信,成年人都知道风险极高,一个小女孩冒这么大风险举报如果不是真的,那么后果可能是诽谤要被拘留,而且名誉损失至少50万,代价太大!
2 女孩手上应该有不少体液短信和通话记录
3 事后李鹏担心事情暴露,给过张露钱款,这应该都有转账记录,试想一下如果你被别人诽谤了你还给钱吗?怎么可能?
4 深圳证监会给小女孩打过几次电话,态度还是不错的,应该是知道一些内情
我自己猜想,这个副会长李鹏在深圳证券业协会应该算是个实权人物,虽然是副的,但是经手的项目涉及到IPO都是几十亿上百亿的大项目,你说权利大不大,油水多不多?
我猜副会长李鹏应该潜规则也是这方面的老手了,是惯犯了!
关于法律上强奸的定义,只要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行为,都应该算作强奸,只要女孩不愿意,即使你给了好处,你用软暴力实施强奸行为依然是犯罪!
所以权力通天的副会长李鹏,还有深圳证监会姑息养奸内部通风报信,这次会有人载吗?
深圳证监会纪委在收到实名举报信后,并不是忙着核查事情真相,而且通风报信,尽一切可能让事情消失,解决不了问题直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算是中国官场惯例了!
不忙着清除组织内部的败类,忙着清除举报者?
期待更多细节照片和录音视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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