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海的一名闪送员准备在情人节的前一天送给老婆一支口红做礼物。于是,闪送员两口子兴冲冲地前往上海某商场购物,结果却在商场门口被保安拦下了,保安称:“外卖员和快递员不能进入”。

据了解,2月13日,上海的一位闪送员带着老婆去逛商场,当天他穿着工作服,在商场门口被保安拦下,闪送员告诉保安,自己是陪老婆来商场买口红的。

可是保安说商场有规定,闪送员和外卖员不能进商场,如果他要进的话,需要脱掉工作服。

这样的回答让闪送员觉得受到了歧视,瞬间点燃了心中的愤怒。怒怼商场保安:凭什么不让我进去?你们这是在歧视闪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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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商场的客服回应:目前商场规定外卖员、快递员不能进入商场,等春节假期过了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保安并不是不让啥送员进入,而是不允许穿着闪送衣服进入商场。这个行为就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是一种对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歧视,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商场客服表示这个事情她不清楚,商场现在快递的话是是不能进入的,或者是送外卖的也不能进入商场,现在有规定,要过了节以后可能还能进。取餐的话可以,他们员工自己点餐的话是不让进的。但是如果是要进来取餐的话是没问题的。因为之前有些外卖员素质不太好,这些都是他们领导规定的,以后都是这样,不让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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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27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场保安禁止闪送员穿着闪送衣服进入商场的行为,是对这一群体人格的严重侮辱。只要消费者穿着合理,不存在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奇装异服的行为,保安就无权禁止消费者的正常购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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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每个规定都有自己的管理条例,因为某些事情相关场合会制定自己的规则,作为消费者,遵守规则也是必然的,但这不是对某个职业的歧视。保安禁止穿着闪送制服人员进入商场,既是对人格的侮辱,也是对工业的不尊重,从心底里还是对他人的歧视,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