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人注意啦!自正月初六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正月初六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正月初六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要的事说三遍!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尽管禁燃禁放警方三令五申。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燃放。

大年初六,

邹平市公安局

凌晨雷霆出击开展查禁

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行动,

目前已查处25起。

 顶风作案!邹平25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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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邹平25人被处罚!

加大警力对沿街商铺进行不间断巡逻,严防燃放烟花爆竹。

到各商铺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书

烟花虽美

却也不能任性燃放

下面禁限放区域及时间一定要记住

邹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要求,邹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特通告如下:

市政府决定:

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邹平市建成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之内)

二、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4.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5.仓库、停车场;

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公园、绿地、景区、森林、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对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带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餐饮服务单位和小区物业应当告知消费者和业主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做好各自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劝阻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担责

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邹平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若是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行动起来,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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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邹平

▌编辑: 邹平在线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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