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的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比如张三涂有毒鼠强的白条鸡放在张三家的米缸里面,当晚张三家三口喝稀饭全部中毒而死,此案不构成危险方法类犯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而不是公共安全

陈某找来一只一次性注射器抽取半针筒农药,注射在陆某家的多条丝瓜中 当晚陆某及外孙女食用丝瓜后,出现中毒症状,外孙女抢救无效死亡,法案法院判定陈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理由是农民种植的蔬菜瓜果,不排除被其他人摘食或者招待来客 ,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

古某采矿专业毕业,在一家美容院上班,跟老板刘某分配不均,怀恨在心 ,买了一台工业探伤机,工业探伤机具有放射性,安装在刘某办公室天花板上,天天对着刘某照,最后结果 刘某为重伤,其他13人为轻伤,还有两位护士多次流产,怀疑跟辐射有关,古某危及了公共安全,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011年上海市的肖永林被单位处理怀恨在心 于是各单位领导寄了一包石灰粉,同时还寄给上海市主要领导,东方电视台石灰粉,谎称是炭疽粉。当时还没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法院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四年。当年年底通过新的修正案,增加了新罪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立本罪并不需要死亡重伤实际结果,只要存在危险行为就构成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价值性的如开车乱撞人,朝楼下跳广场舞的大妈扔暖水瓶等。

去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属于突发性疾病,故意传播当然达到足以危及公开安全的程度,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比较好认定。比较复杂的是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典型的案件如去年1月份的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医生某中案和今年沈阳一号病例尹老太太案,如果行为人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感染者或者是高度疑似病人,仍然拒绝接受隔离,故意前往公共场所, 导致疾病传播的,才可以认定为故意型的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像江某忠案的当事人出现了症状,并没经医疗机构认定为疑似病人,并不能高概率得出行为人患新冠肺炎,因此主观心态不宜认定为故意。但是还规定了过失型犯罪,是一种实害结果犯罪, 如果出现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实际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江某中案中有证据证明他的轻率和疏忽导致多人感染疾病,就可以以过失型犯罪论处。

目前有大量涉及传播新冠肺炎的案件涌入司法机关,所以在2月份出台了这方面的意见,避免打击扩大化。根据这个意见只有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如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结束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