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现有关于凤凰金融旗下网贷平台凤凰智信相关新闻报道充斥网媒空间自媒体内容也颇为耸动报道中包含众多歧义包括不限于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定义互联网信息中介国家政策与行业趋势凤凰智信相关业务退出情况也缺少详细解读与披露那么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公司目前处于怎怎样的运营情况?

目前屡屡见诸报端的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究竟是做什么业务的?

2006年英国Zopa创办全球首家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平台通过网站平台实现用户之间的资金借入与借出并收取相关的中介信息费用中国自2007年首家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上线发展至今已有13年高峰期参与出借人总规模达到441万人借贷规模达到2.8万亿。

互联网借贷是指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借款主要为个人贷款包括无抵押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旨在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或资金需求。

随着201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强调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职能设置了四个单元的架构模式保障所涉及的出借人权益。

借款人具备借款需求的人通过向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提交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出借人具备出借需求的人完成相应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提示后通过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选择期望出借的标的对于借款人所披露的借款信息包含身份收入职业等进行评估决定自有资金的出。

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台对于借款人进行反欺诈评估充分展示借款人信息提供给具备出借意愿的人士两者之间自愿发生借贷关系同时向借款人收取相应居间服务费用。

存管银行行作为保障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防火墙双方发生借贷关系需在存管银行开户双方账户之间直接发生资金交割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无法触及相应资金。

基于上述监管架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为借贷关系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为居间信息服务方存管银行为资金监管通道故出借人所出借的实际对象为其自行选择的借款人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并无任何法律意义债务关系且不存在对于出借风险承担责任的义务。

目前各平台公司为何退出互联网信息中介业务

自2019年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互联网信息中介机构压降业务规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整体进入压缩阶段因信贷金融产品常规周期为中短期12至36期出借人实际出借周期普遍较长对于需要短期退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由愿意承接相应债权人士进行购买后退出出借然而随着行业进入整体存量退出阶段大量出借人所持有的债权无法及时寻找到承接方部分急需退出的出借人无法在借款人借款合同全周期未履行完毕或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提前退出出现了对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的不合理不理性不合法的舆论或维权行为。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承担了原本居间信息服务主体不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大量平台纷纷推出各类提前退出措施望能帮助借款人在其出借未到期或已逾期的情况下合理提前退出其中包含了引入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商城等通过市场化的化解方式协助出借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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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列举中国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规模较大平台对于帮助出借人进行提前退出所采取措施数据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帮助出借人提前退出采取的方式是普遍性的是化解金融产品矛盾实践后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

据悉在这些平台公司中凤凰智信采取的也是相同的方式若有关出借人不愿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退出凤凰智信也将尽互联网信息中介的义务协助借款人催讨借款若无需协助催讨可在同一借款所涉及的出借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提取债权同时自行承担相应逾期或不良风险。

目前网媒上出借人要求平台公司还钱的呼声很高那么要求平台追究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还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互联网借贷作为推动普惠金融的主要承载模式部分出借人对于相关金融风险与金融产品认知有限为保障出借人权益监管部门多次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测试风险提示出借人教育信息披露等方式充分告知风险凤凰智信也依据监管要求贯彻执行如不接受相关风险告知则无法使用凤凰智信平台进行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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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与借款人为借贷关系主体所对应借贷关系责任义务为其双方以凤凰智信为例凤凰智信作为信息中介主体不具备承担双方借贷关系导致损失的责任故出借人对于凤凰智信提出追偿出借款项不具备法律效应不构成诉求依据。

对于目前网上出借人希望维护自己权益的呼声非常容易理解投资造成经济损失也很值同情但根据目前政策考量或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案分析出借人维权的途径可能还在于与平台公司理智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