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火的电影《唐人街探案3》里,有这样一个情节:秦风和唐仁应邀破案,在这个过程中,两人被引诱到一个巨大的水池旁,那里囚禁着关键证人小林,水池的周围是垂直的墙壁,像铁桶一样把池子围了起来,鸟儿都难以飞进去。
唐仁为了救人跳入水中,但小林被锁链锁住动不了身,池子周围几根粗大的水管里,水流倾泻而出,池子里的水位急速上涨,小林和唐仁眼见着就要被淹没了。死囚村田昭和秦风在高墙上对峙着,村田昭的心脏上有一个起搏装置,只要心脏还在跳动,水管就会一直进水,想要救下池子中的两个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杀了他,让他的心脏静止下来。
在倒计时只剩下8秒时,秦风伸出了手掌试图将村田昭推下,村田昭仰面朝后倒下,当场魂飞魄散,很多人见证了他从天而降的那一幕,秦风因为故意杀人被捕入狱,事后的调查结果显示,其实他的手掌没有碰到村田昭,村田昭是借势倒下去的,意图陷害秦风。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秦风在伸手的那一瞬间,意图结束村田昭的生命,若是他真的把村田昭推下去了,就涉嫌故意杀人罪,该罪最高刑为死刑,所以适用中国法律。
而按照一般惯例,属地原则要优先一些,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国家要先进行管辖,日本方面可以先行审理,之后中国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追究责任。
但秦风的行为,不是单纯地想要结束掉村田昭的生命,而是为了拯救小林和唐仁,我们能否为了救人和生存而杀人,一直都是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
美国大法理学家富勒发表过一篇文章,提出了著名的“洞穴奇案”:5个探险的人被困在了山洞里,弹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持生存,他们约定抽签吃掉一个人,最先提出这个建议的人叫做威特摩尔,他提出后就后悔了,但其他几个人坚持要抽签,最终倒霉的威特摩尔被吃掉了。其他四个人靠着他的肉等来了救援队,但救出去以后,又被送上了法庭,最终死在了绞刑台上。
为了救4个人而杀一个人,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很划算的买卖,电影里的秦风是为了救无辜的唐仁、小林而意图杀掉罪行累累的村田昭,其行为看起来更是充满了正义性。但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我们能将其放在生命上来称量吗?在法律面前,生命应该是等值的,罪恶和善意会让生命的后续价值有所不同,不会让生命这个概念本身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
不过秦风的经历和洞穴奇案有着不同之处:洞穴奇案属于意外事件,而唐仁和小林的险境和村田昭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他的心脏是不法侵害的一环,秦风的行为就有了更多的正当性。按照我国《刑法》20条之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正当防卫,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日本法律和中国有很多相通之处,其《刑法典》第3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秦风真的推了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电影中秦风直接被判处了死刑,或许和现实有点不相符,是在刻意地制造矛盾,因此被很多网友吐槽也不冤枉。
但在电影给我们展现出来的画面中,秦风并没有直接将村田昭推下去,不法侵害人的死亡和他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将其行为定义为见义勇为或许更为合适,他只是单纯地阻止了犯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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