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百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方百春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方百春简历
方百春,男,汉族,浙江淳安人,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3年1月,历任资溪县欧溪乡团委书记、副乡长,资溪县嵩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资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嵩市镇党委书记、高阜镇党委书记、鹤城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13年6月,历任东乡县副县长,东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临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崇仁县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2016年9月,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来源:江西检察、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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