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德高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杨德高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德高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客户处处长,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客户经理、高级专家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月4日发布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德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招录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为亲属在承揽保险业务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购买房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配偶等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杨德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为官不廉,生活腐化堕落,把组织赋予的金融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杨德高开除党籍处分,并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