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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

2月9日,国管局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其中第3点要求,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为了消除公共机构的执行困惑,文件特别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说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反言之,可降解材料不能含有PE、PP、PS、PVC、EVA、PET。再言之,含有PE、PP、PS、PVC、EVA、PET都是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定义“可降解”,也是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何谓“不可降解”。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80号文)成为各地制定、执行塑料污染治理规定的指引文件。

80号文要求,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分阶段、分地区逐步推行可降解塑料袋、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可降解的快递塑料包装、可降解地膜等。

然而,80号文并未就“可降解”作出进一步定义,也导致各地政府、协会、行业联盟出台的文件、行业标准并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

而如今这份文件的落实,无疑是给可降解塑料的生产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随着禁塑令的落地,可降解材料及原料产能吃紧导致其生产成本及成品价格疯涨,一些厂商不免打起擦边球,即使用传统塑料材料(如PE)+添加剂(如淀粉、PBAT、PLA等)混合制成所谓的“降解材料”,而这类材料不仅不符合现行的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志和降解性能要求》,更因其分解物无法被环境吸收而不符合“禁塑”环保的初衷。

另一方面,从生产成本角度来说,混合了传统塑料的“伪降解”材料比真正的可降解材料生产成本低很多,如果默许这样的“伪降解”材料在市场上流通,那么可降解材料将无路可走,国内可降解材料产商的数百亿投资将化作泡影。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教授级高工刘峻主任表示:可降解塑料袋可以认准“双j”标识,文字标识部分包括产品的材质、降解条件和产品标准号。目前市面上真正的生物可降解塑料材质通常为PLA、PBAT或PLA+PBAT+淀粉(St)。

生产厂家在向商家供货时需要提供产品的含有降解性能测试的报告。如果是有“双j”标识的产品,产品的生物降解率需大于等于90%,重金属和特定元素含量需要符合《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要求,崩解率需大于等于90%,还需通过生态毒理测试。

如果执行标准是GB/T 20197-2006,对于生物分解塑料要求生物降解率大于等于60%;可堆肥塑料要求生物降解率大于等于60%,还需满足堆肥质量的各项指标;热氧降解塑料、光降解塑料对产品的拉伸断裂伸长率保留率、且重均相对分子质量下降率等指标有不同的要求。

此外,如果是食品接触用的塑料袋,还需要提供符合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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