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醒
作为80后独生子女的我们
可能家里有一红本本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今天
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恰恰事关此证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
且你的父母在
2020年3月1日
至2021年2月28日退休
请回家转告你的父母
实行一次性奖励
进行集中核对登记啦
泰兴市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
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核对登记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发〔201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核对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核对登记对象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退休申请一次性奖励的核对登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01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02
参加泰兴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03
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02▶
集中登记时间
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03▶
核对登记地点
户籍在本市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户籍在外市(县、区)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到市卫健委家庭发展科(文昌东路9号公共卫生大楼603室)核对登记。
04▶
所需证明材料
核对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3
子女身份证;
4
《职工退休养老证》。如退休工资卡的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的,请另外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其中一家银行卡账号信息。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当事人可到小孩户籍(现户籍或原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
泰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
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还有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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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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