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条野生河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月21日下午,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证实,该县前段时间的确发生一起村民用爆竹捕捞6条野生河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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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是不是炸药?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本案是不是情节严重,要看以下情节。
1.如果被认定为炸药,那就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炸药,如果将很多爆竹弄到一起扔到河里,可以认定为炸药。
2.什么鱼?
如果是国家保护珍稀野生鱼类,无论大小,六条就够。如果不是,也不够。
3.几次?
如果因为非法捕捞,已经受到过行政处罚,那就可以认为情节严重。如果没有,不应该视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湖南两村民爆竹炸六条小鱼被采取强制措施,涉嫌非法捕捞】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条野生河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2月21日下午,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证实,该县前段时间的确发生一起村民用爆竹捕捞6条野生河鱼的案件。
为何该案件中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1日晚,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前述案件于大年初三发生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中心区域,由当地老百姓举报后前往处置。当前,中央提出全面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即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湖南在禁渔令方面明确规定,使用炸药炸鱼、电棒炸鱼等方式都是明令禁止的。
这位工作人员还称,他们是根据法律规定、刑法规定、湖南省渔业条例以及县政府办通告作出的认定。“非法捕捞它也不说鱼大鱼小,所谓的生命是从小开始的,而且这是野生的。”该工作人员说。(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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