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15时许
山西泽州柳树口镇井湾村
一山上着火
泽州县委县政府
第一时间组织
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相关部门
迅速展开救援
于21日凌晨3时许
将火扑灭
现场无人员受伤
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经过
2月20日下午3时许,泽州县柳树口镇兰花林场工作人员报警称,该林场附近一山上着火。泽州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公安、应急局、防火办、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警方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
21日凌晨3时许,经过工作人员12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现场明火被扑灭。此后,救援人员仍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排除所有可能出现复燃的情况。21日中午12时左右,救援队伍有序撤离。
经调查,肇事人马某某于当日15时许在地里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在扑打明火时被火烧伤,民警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在接受民警讯问时,马某某对其行为后悔不已,不仅身体受伤,又付出了沉痛的法律代价!
目前,马某某已被警方控制,相关证据已经固定,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过火面积,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耕切勿碰火
野外用火隐患大 麻痹侥幸要不得
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实施下列行为
(一)故意放火;
(二)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三)进入或者途径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四)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五)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
(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七)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八)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十)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当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特别冬春季节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56-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8日
一张图带你了解
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警方提醒:
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
坚决禁止春耕备产烧荒、烧田坎、
烧枯枝杂草、烧秸秆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若一旦引发火灾
警方将严惩不贷!
晋城疫情防控信息服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