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方面原因,有很多野生动物被国家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极其严重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月20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森林公安分局的民警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名短视频用户在网络上“炫耀”自己捕获了一只鹰类动物,经过对视频反复观察,民警怀疑视频中的鹰类动物为二级保护动物,稍后民警确定该用户是仙女湖附近的一名村民,随即组织警力上门调查。

到达周某家后,森林公安局分局民警对周某进行询问,周某称自己已经将捕获的鹰给放生了,沟通期间民警发现周某说话时眼睛乱转,疑似说谎,接下来就对周某家进行搜查,最后在周某家里的冰箱中发现了鹰类的尸体,这只鹰类动物已经被周某拔光了毛,应该是周某等等着煲汤喝。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周某此次捕杀的鹰类动物为雀鹰,雀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面对审讯,周某坦白起初自己不知道这只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回家过程中发现雀鹰在路边,就想着抓到家中煲汤喝。最终周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民警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这起事件中,周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因无非有两点,第一就是没有认出他所抓到的这只雀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第二是周某自己的口舌之欲,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新余市公安局森林民警告诫大家,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犯罪行为,相关人员食用保护动物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受伤的野生濒危动物,要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的野生动植物救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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