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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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2012年入伍的一名士官,我弟弟今年报名入伍,体检、政审都通过了,现在通知说让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听人说入伍后两年可以领取四次优待金,而我当初的优待金怎么才领了两次,而且在新疆服役没有艰苦边远地区奖励?!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补领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你弟弟今年入伍正好赶上了国家最新颁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根据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

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而以前的义务兵优待金各地大多数只针对入伍后服役部队在西藏的义务兵增发或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因此这个要看你入伍时的相关政策是否有明确,如果有的话你可以向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此问题,如果没有的话也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

同时这份《通知》也明确了你所提及的问题: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行城乡统一,发放次数由以前的1年1发(经了解各地的发放次数)确定为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1次(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2、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兵役机关,及时确定或调整本省(区、市)2021年1月之后批准入伍的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因此,你弟弟按照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领取标准是符合规定的,而你是这份《通知》印发之前入伍的,只能按照当时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领取标准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