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6日(腊月二十五),湖南长沙23岁女子车莎莎在“货拉拉”搬家跟车中突然跳车,最终医治无效去世。

目前涉案司机已经被警察控制,尚未形成定性结论。

2月8日,“货拉拉”就此案件成立专项处理小组于次日抵达长沙,与车女士家属取得联系,并配合警方提供资料。2月11日,“货拉拉”与车女士家属展开第一次善后商谈,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并定于春节假期结束后继续商谈。

今天,“货拉拉”平台作出了回应,称“将继续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对于在该事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货拉拉绝不会有一丝逃避。”一时间,这一事件冲上热搜!

目前,该事件还在警方的调查中,但从网络上爆料的讯息看,用户车女士跳车的原因似乎是因为司机三次偏离原定的路线导致。那么这三次偏航是因为什么原因?单纯的绕路加钱还是意欲做其他的违法犯罪?

“货拉拉”公司创立于2013年,是一家从事同城和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货拉拉”依托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共享模式整合社会运力资源,其业务范围已覆盖352座中国大陆城市,平台月活司机48万,月活用户达720万。

在“货拉拉”的官网上看到,想要作为司机加入“货拉拉”,仅需4步即可快速上岗。

在上述运营模式下,“货拉拉”形成了以自己为中心的双向网络市场,即“货拉拉”平台既雇佣司机又向用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其法律关系呈现为三角型。

1.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809条可知,“货拉拉”平台与用户之间订立的是货运合同,而非客运合同。

两者的区别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仅对货物的损失负法律责任;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车女士是作为跟车人乘坐该货车,但是实际上并未与“货拉拉”平台成立客运合同,因此“货拉拉”平台并不对车女士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

2.不承担违反《“货拉拉”平台安全规则》的责任。笔者从“货拉拉”用户APP上知悉,用户在使用“货拉拉”平台前都必须同意此安全规则。该“安全规则”第三条第(二)规定“跟车人:司机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运输服务需求方要求乘坐提供服务的车辆,随货物一同到达目的地的人员(平台不建议跟车,如确需跟车,跟车人数不得超过2人)”。

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保护自身及其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同时应尽到保障跟车人安全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斗气飙车,不货厢载人、不抢行、停车时确保停车位置安全、开车前确认货物已装载并固定完好、跟车人已上车并坐稳、提醒跟车人系安全带、确保安全带可用,开车不分心、不疲劳驾驶等。”

3.若没有履行好严格的资格审查及技术监管义务,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承担公平责任。这就要考虑货拉拉有没有对入职的司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义务以及在相关车辆上安装技术监控装置。尽管货拉拉是拉货的,但是只要允许人跟车,那么就应当尽力保障乘客安全。

尽管是女孩自己跳车身亡,但个中缘由仍然朴素迷离,受害者取证更是难上加难。

而且企业还有社会责任存在,否则以后拉货谁还敢找货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