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切实做好创文巩卫工作,对十四村社区网髻路和合胜体育广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

执法人员在十四村社区宝珠桥排查发现

一辆红色大货车停在路桥一侧的车道上

车辆旁边摆了满地的箱装水果

原来是无照流动摊贩正在占道经营

经过该摊贩的车辆纷纷避让

不仅阻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

还影响了市容市貌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

劝说当事人张某清理路面货品

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场

停止无照流动经营行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张某对自己无照流动经营行为毫不悔改

还出言辱骂执法人员,拒不配合执法

在执法人员再次做张某思想工作时

张某的情绪愈发激动

转身抽出放在车上的水果刀

朝执法人员不断挥舞

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报警处理,镇公安部门迅速反应,依法将张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