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DU JIE YU

《动物防疫法》系列解读结语

2021年1月29日-2月18日

本次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简要回顾了动物防疫法修订的背景及过程,在文本对比基础上对重要条款作了简要分析。由于是第一次尝试解读法律,对作者而言极有意义。随着法律修订颁布,后续的官方解读、释义等读本将陆续发布,动物防疫和兽医工作者还是要参考官方的新闻、文件和出版物,不断深化对动物防疫法的认识和理解,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或从事相关活动。

作者对本次动物防疫法修订全程进行了持续跟踪观察,特别是在对比两次常委会审议稿和修订后的法律文本,以及认真学习相关说明后,感到收获很大,体会也很深刻。法律制修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汇集各方面意见后,经过不断讨论、博弈、平衡,作出最终抉择。无论最终选择了何种观点或表述形式,都不能简单地定义是好还是不好,只能尝试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挖掘并体会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含义。法律是国家立法,不是部门立法,主管部门的立意虽然更贴近行业发展的实际,但未必能兼顾国家的整体状况或客观条件。

本次解读发布过程中,很多读者比较关心机构、队伍、待遇、保障等问题,这是最实际的问题,但往往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单靠一个部门或一部法律很难解决。法律一般只规定国家层面普适的制度和基本原则,不会涉及太具体的细节,很多实际困难还是要依靠各层级、各方面、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方能解决。客观地讲,法律能够在一次修订过程中解决几个甚至一个重要问题,就已经非常成功了,建议读者朋友们从更积极的角度去看待。所谓“事在人为”,解决自身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自己。

以上作为本次系列解读的结语,作者与智牧研究院团队感谢大家的阅读!

JIE DU NEI RONG

解读内容

动物防疫法可以称之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母法”,动物防疫和兽医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均由该法确立,本次修订还专门授权国务院制定兽药、兽医器械管理办法,其在兽医领域的“基本法”地位更加突出。

2021版《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其中总则部分14条。对照新旧法律条文梳理分析,参考全国人大农委、法律委所作的修订说明,笔者重点关注6项条款。

本篇解读2021版《动物防疫法》第二、三、四章,这是本次修订中主体框架基本稳定、制度调整相对较少的部分,集中阐述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三章共33条。

本篇解读2021版《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六章。

第五章修改前后都是9条,条数没有变化,但实质内容的调整是非常大的,也非常重要。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将在下面结合条文解读。

第六章为本次修订新增的一章,调整规范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活动,填补了原法的制度性空白。

本篇解读第七、八章,共13条。

第七章“动物诊疗”系原法第六章基础上略作调整,没有实质性变动;

第八章“兽医管理”系新增一章,除吸收原法第六章关于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规定外,将官方兽医有关规定纳入。

本篇解读最后四章,也是本次系列解读的最后一篇。限于篇幅和精力,本次系列解读只对部分条款作重点解读,且以与上版法律条文对比为基础,对法律整体布局、前后条款联系没有过多着墨,也没有过多涉及一审、二审修订草案中相关条款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