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宣布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条野生河鱼,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理由是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然而,对于邵阳森林警方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同。他们认为,过年的时候,拿爆竹炸鱼,很多时候是出于娱乐,并不以炸鱼为目的。从现场看,嫌犯炸起来的也只是不具名的6条小鱼,并不是什么名贵鱼种,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其三,尽管在禁渔区内捕捞是非法的,但两名村民炸鱼的地方是否有相关提示牌、有无明确警示标语?总而言之,网友认为,拿爆竹炸鱼也被追刑责,这有点小题大做,罪刑失当,刑罚畸重。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非法捕捞它也不说(分)鱼大鱼小”“所有的生命都是从小开始的”,爆竹炸鱼尽管炸的是小鱼,也应该被追责。

“爆竹炸鱼被追责”惹争议,耐人寻味。两位村民的行为到底是否触犯法律、该如何惩戒?法律自有公论。但从舆论的反应看,邵阳警方的处置显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非法捕鱼、炸鱼,当然应该惩处。但爆竹毕竟不同于炸药,把“爆竹炸鱼”等同于“炸药炸鱼”,恐怕有些偷换概念。很多人的童年都有拿爆竹扔进河里炸鱼的体验,有时候能炸到,大多数时候炸不到,这更多的是一种娱乐。直到现在,这种娱乐也不鲜见,如果“爆竹炸鱼被追责”成为示范,有关部门恐怕忙不过来。

前几年,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家庭成员、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这一个规定出台后得到了广泛好评。“小来来”不算赌博不予处罚的规定启示我们,法律的严肃性当然要维护,但法律也要照顾“情”与“理”。违背情理,罔顾社会危害性大小,机械依据法条认定刑责,可能适得其反。拿湖南邵阳这件事来说,对于“爆竹炸鱼”这类社会危害性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在量刑时能够避免对法条进行机械解读,充分考量公众对案件接受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放生鱼苗、缴纳生态修复金等,以进行适当的生态补偿,是不是会比追究刑责效果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