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实务中,笔者经常接到大量关于醉驾的法律咨询,在这些咨询里,绝大部分是希望自己的辩护律师能为自己争取缓刑,其中,也有极少部分是因为特殊身份的原因(比如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公司企业等),希望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自己争取不起诉。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下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是必须被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的呢?对此,笔者根据相关判例作如下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0毫克以上的;
参考标准:折合约为一斤白酒或六瓶啤酒。
二、因醉酒驾驶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抗拒阻碍检查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重点提示:这里的“未构成其他犯罪”主要是指没有实施以暴力抗拒、殴打警察等行为,如实施上述行为,则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导致数罪并罚的结果。
三、曾经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因醉酒驾驶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醉酒驾驶且严重超速、超员或者超载的;
五、醉酒驾驶且无证驾驶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通道醉酒驾驶的;
七、醉酒驾驶且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的;
八、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以上即为笔者为大家归纳的、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会被判处实刑的因醉酒驾驶导致的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情形。希望大家坚持“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原则,为自己及家人换来一方平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