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振兴发展再迎重大利好!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十五项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大别山、川陕、湘鄂渝黔等革命老区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好消息接二连三传来,《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也于近日发布。明确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巴中作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与首府,将迎来哪些发展利好。

《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

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一定时期内保持 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 ,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

·统筹城乡规划,以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乡村绿化美化。

·坚持 扶志扶智相结合 。

·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 “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

·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经济区、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革命老区与中心城市、城市群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

·鼓励大别山、 川陕、 湘鄂渝黔等革命老区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促进实现互联互通。

·大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国省道干线改造。

·支持革命老区民用运输机场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

·加快综合水运枢纽建设和航道整治。

·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

·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和煤炭储备基地,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

☆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做大做强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林产业。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

·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

☆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完善东中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中西部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革命老区合作。

·支持地方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北斗系统应用。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推进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实施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

·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鼓励国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专科。

·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

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古田会议旧址、杨家岭革命旧址、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加强西路军、东北抗联等战斗过的革命老区县现存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纪念设施保护修缮。统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建设一批标志性工程。

·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

·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

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其他重要江河源头生态环境治理。

·支持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地方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在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方面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及时协调推动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要事项。研究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

·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表彰奖励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研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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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来  源: 无线巴中(图源新华视点)

编  辑:郭姝艳

校  对:董天元

责  编:江 苡

审  核:王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