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今天继续曝光。
2月21日,蜀黍邮箱收到热心群众举报,19日17时40分左右,车牌号闽F803CH摩托车从林业局往珑府方向开,没有戴头盔。
经我队视频监控查证,举报属实:2021年19日17时40分左右,车牌号闽F803CH摩托车从林业局往珑府方向行驶,没有戴安全头盔。
我们对该车交通违法行为录入系统。
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100元,记2分。
在此,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感谢热心群众的见义举报行为,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摒弃交通陋习,交通安全时刻牢记心中,我们共同维护好我区的交通安全、顺畅、和谐!
来源:永定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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