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一相聚,总是要喝多,更别说带有祝福性质的酒局,酒入愁肠话更多。但是即使是喜庆的酒也不能多喝,略表心意到位就行,一旦放纵畅饮,那就是福祸难料。不仅害人害己,还给家属带来巨大的麻烦,以至于亲朋好友形成陌路,甚至仇人。

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发生了一件事情,一名男子参加姐姐朋友生日宴会,因为高兴喝了几杯,宴会结束后感觉不过瘾,便与友人一起去到KTV唱歌喝酒。由于先喝白酒后来又继续喝了一些啤酒,该男子没多久便醉醺醺地睡着了,没想到该男子在包房睡着后便不再醒来。

这下家属炸了锅,正值壮年,岂能就此殒命,事发后,家属将该男子同行友人和KTV经营者一并被告上法院赔偿67万余元。经过权威的法医鉴定,死因确系酒精中毒,家属本以为稳操胜券,很快就能拿到巨额赔偿,没想到最终的结果却是有人不需要担任何责任,家属大失所望,继而在此上诉。

没想到两次法院的判决都是同行男子无责,而KTV的经营者只承担5%的责任,原本以为稳拿的赔偿金,现在全没了。关于同行男子到底是不是有责任,大家讨论得异常热闹。主要原因还在于类似的事件中,同行之人基本上都会担责任,赔偿一部分。

对此网友认为及时同行的人没有任何责任,难道他的良心上就能过得去吗,毕竟是跟他一起喝酒聚会,起码的人道主义救援还是应该有的。本来好好的一个家庭,就因为参加了一个聚会,就这样变得支离破碎,而且家属对此非常不满意。因为只有KTV的经营者赔付五万块钱,对她以后的日子来说,实在是太少了。

至于为什么同行之人无责呢,因为喝酒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己,期间并无劝酒一说,还叮嘱其少喝点。因为二人同席未劝酒,事后照顾已尽责,产生醉态的后果是其自行饮酒导致,且无身体异常的其他特征呈现,不能因为他人参与其中就有责任,毕竟自己不多喝,啥问题也没有。

当然再怎么说同行之人无责任,那就是对家属猛烈的造成二次伤害,出现这样的事情,但是姐姐都对他不管不顾,明知道她喝多了还自行离开,还不想承担责任,全部由姐姐的朋友来担责,怕是难以说得过去。

聚众喝酒有风险,千万要小心!饮酒虽好,切莫贪杯,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强灌灰飞烟灭。以酒助兴可以,但是应该控制好自己的量,喝醉就是对他人最大的伤害。对于广州天河的这名男子赴姐姐朋友的生日宴醉酒身亡,家属索赔67万,法院判决同行友人无需担责的事情,您怎么看,欢迎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