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县公安局通过强化摸排巡查,主动搜集线索,组织警力成功捣毁一容留卖淫窝点,一举抓获3名涉嫌容留卖淫女子及6名涉嫌卖淫嫖娼男女,狠狠地打击了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赢得了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2021年2月19日晚,城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全州县大南路附近时,发现某旅馆内坐着几名浓妆艳抹的女子,且有可疑男子进出,分析可能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遂在附近蹲守观察,并将现场情况逐级向所领导和局领导汇报。获悉情况后,局领导随即组织110警务大队和县城四所警力赶到现场协助城北派出所对该窝点进行查处。不一会儿,民警看到3名女子与3名男子离开旅馆,然后朝附近一栋民房走去。大约10分钟后,见时机成熟,抓捕人员迅速冲入该居民楼内,将正在进行“交易”的3对男女抓获。民警分析可能还有“漏网之鱼”,于是便在屋内“守株待兔”。果不其然,一会儿便有3名女子先后进入屋内“探情况”,民警立即将其3人控制,随后一并带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

经查,廖某等3名嫌疑男子对自己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盘某等3名嫌疑女子也如实交代了卖淫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在大量证据面前,唐某等3名女子对涉嫌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廖某、盘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唐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时俊超、赵能亮

▌图片:城北派出所、伍艳妮

▌编辑:时俊超

▌审核:廖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