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第26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采用以下三点应对策略。

一、对评估报告结果不满意,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我可以申请复核。

二、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申请当地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复核及专家鉴定结果均不满意,征收双方安置补偿条件没有协商一致,签约期限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将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以补偿决定的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那如果被拆迁人不服补偿决定的内容,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维权非常关键的一步,收到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如果不加以救济,不复议不诉讼,即意味着默认了拆迁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且放弃了对补偿提高的继续争取,等期限一过征收方有权申请司法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