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案子引起了社会普遍的关注,就是一位全职太太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她的丈夫给她补偿5万块钱。

5万块钱说白了连个保姆的费用都不够。我们一般来说对于全职他的补偿要考虑这几个方面才叫比较公正。

第一个就是加入劳动的经济价值。

因为在婚姻内部在家庭内部的经济劳动,它是不被纳入劳动力市场的,它不能被有效估值。

所以我们经常说婚姻就成了无偿占有女性家务劳动的一个场所。

如果你对家务劳动不予以承认的话,实际上就是允许婚姻内部在外面挣钱的那一方,以较低的价格去剥削做家务的地方。

第二个,不管是全职太太也好,还是全职先生也好,当他全身心的在家庭的时候,它实际上丧失了自己职业发展的可能和自己社会价值。

所以你要对他社会价值的贬损,劳动价值的贬损也要进行补偿。

这就是很多国家为什么在离婚以后还会有年薪制度抚养费制度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在跟你结婚了以后,我做了全职太太或者全职先生,我没有劳动,我丧失了劳动能力,我的劳动价值过去了。

所以在以后的很长岁月里,只要我没有结婚,你就应该继续资助我和补偿我。

只赔5万块,我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这句话。5万块一年才多少钱?5万块真的是连个钟点工都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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