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9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警方接到举报,网民“@TSCB8”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沙坪坝区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网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王某(男,19岁),2019年7月至今旅居国外。目前,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对其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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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国外在新浪微博骂英雄也该被判刑——刑法适用范围
1.中国人在国外,在新浪微博上实施犯罪行为,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内,也等于在领域内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追究责任。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虽然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但是,也可以追究。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侮辱英烈罪,虽然最高刑为三年,但是,也可以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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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英烈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建议投案自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要逃避法律制裁,除非一辈子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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