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扬州相关部门也重拳出击,打击各种骗保行为。从今年5月1日起,医治“骗保”的药剂将更猛。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剑指“骗保”:医保新规保障百姓“救命钱”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也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但长期以来,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的行政法规,欺诈骗保问题频发,对广大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障基金造成重大损害。

为了保障“救命钱”,日前,我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并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颁布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完善了医疗保障领域的法规。

直击身边:举报“骗保”最高可奖10万元

对于骗保行为,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扬州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

记者了解到,2020年4月,市医保局就通报了多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包括宝应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涉嫌虚记医疗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冒名就医等多项违规行为;多家零售药店提供代刷医保卡、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外产品等服务,违规销售处方药……除此之外,还有个别人员以虚假票据、冒用他人身份等方式违规骗取医疗费用。

2019年,扬州还发布相关政策,对举报骗保市民给予奖励。其中,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查实金额的5%进行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5万元以下的,按查实金额的4%进行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按查实金额的3%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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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涉嫌欺诈骗保?

据介绍,欺诈骗保行为共分为4类20种

其中,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8种,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骗取;提供虚假发票骗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范围办理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骗取、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骗取及其他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5种,主要包括:刷卡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骗取;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虚开、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及其他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4种,主要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转借、冒名就医骗取;非法套取药品耗材倒卖牟利及其他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3种,主要包括:超范围办理待遇骗取;违规支付医保费用及其他行为。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