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市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偃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森林火灾案件侦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近日偃师公安快速查获一起失火案,1人被拘。

2021年2月19日17时30分,偃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佛光派出所报府店镇安乐村山上发生火灾,立即调派精干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过通过大量走访现场周围群众,调取相关视频监控、排查,锁定嫌疑人刘某顺,在佛光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刘某顺依法传唤到案。

经查:2021年2月19日下午14时,犯罪嫌疑人刘某顺从家中去自己的核桃园干活,清除核桃园中的杂草,到15时,刘某顺用一个黑色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当时风力太大,没有控制住火情,引发了火灾。

2021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顺因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被偃师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刘某顺及所用打火机

民警提示

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要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

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