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抢劫罪进行全案证据审查,仅用两天时间从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2021年2月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手持菜刀、面戴口罩、头戴帽子进入被害人家中,持菜刀威胁逼迫被害夫妇交出钱财,先后抢劫数百元现金及被害人银行卡一张、华为手机一部。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恐事情败露便产生杀人之念, 使用菜刀先后对被害夫妇头、颈部乱砍数刀,致其二人当场死亡。 逃离现场后,持被害人银行卡至某银行ATM机处支取现金6000元。

案件发生后,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干警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提出侦查建议。此案受理提请逮捕后,该院高效批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恶性犯罪的决心。

来源:唐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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