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陈锦 钟艳艳

平潭一店铺突然着火,面对证据,纵火嫌疑人薛某兵拒不承认。面对这样的“零口供”纵火案,平潭检察院检察官严把证据关,推敲细节,寻找案件突破口。

日前,福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薛某兵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元宝店突发着火

嫌疑人声称自己“冤枉”

2019年5月4日深夜,平潭县敖东镇东崑村薛家元宝店中突发大火。

由于薛家在村里长期经营纸钱元宝生意,家中堆放着大量的纸钱、纸元宝、蜡烛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等到邻居和消防人员灭火之后,整座房屋已经被烧得漆黑,卷帘门、空调、货架等设施都被烧毁。

在查找火灾原因时,有人想到在薛家元宝店打工的小潘其丈夫薛某兵很可疑。

据邻居和工友反映,平时小潘和丈夫经常吵架,丈夫薛某兵动不动就家暴,经常扬言要放火烧房子,还要连妻子一起烧死。

随后,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晚,一名男子跑进了薛家元宝店的院中,之后院子就着火了,而这名男子正是小潘的丈夫薛某兵。

到案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薛某兵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一直声称自己当晚没找到妻子,然后就去亲戚家喝茶了,后来还参与了救火,他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检察官在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后,查明案件经过:2019年5月4日下午1点,薛某兵在村里喝酒,直到晚上9点多。打电话得知老婆还在元宝店加班时,就过去找她,但没有看见老婆,借着酒劲,薛某兵将气都撒到元宝店了。

检察官“零口供指控犯罪

男子获刑4年

平潭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为群根据现场监控和调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薛某兵有放火烧了其妻子工作地方的作案动机。

根据消防队出具的报告显示,院内火光出现的时间与薛某兵第一次离开监控的时间间隔仅41秒,且火光呈现后,蔓延速度迅速。薛家元宝店铁门反射出火光后,薛某兵即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并迅速跑离现场,足见其有重大的放火嫌疑。

“虽然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否认有放火烧元宝店,但综合以上证据,结合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薛某兵故意放火焚烧财物的事实。”任为群说。

经鉴定,案件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59700元人民币,薛某兵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

法院终审认定,火灾现场起火时间点与薛某兵进入院内纵火点行动轨迹高度吻合,铁门反射火势蔓延情况与薛某兵逃离具有逻辑连续性,可以证实其实施放火行为,达到排除合理的证明标准。

编辑:游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