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通讯员皮曼婷 覃自茹。正值新春佳节之际,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胜诉当事人过一个安心年、暖心年,农历腊月二十九,石门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依然奋战在执行一线,抓住春节前执行的“黄金时机”。
被执行人申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赔偿申请人梁某各项经济损失56000元,但申某仅履行4800元后,一直外出务工难以找寻到人,剩余款项也一直未给付。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也只能告一段落。
直至2021年2月,执行局干警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申某刚刚从外地赶回石门老家过年,执行局局长闫志辉第一时间带领执行干警一行四人前往申某家中,扣押了申某的车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告知申某如若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就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眼看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了,考虑到自己的车子被扣留在法院且执行人员态度坚决。此时申某放弃了侥幸心理,拨打其亲属的电话,在亲属的协助下将剩余所欠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年关将过,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灵活开展各类执行活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督促震慑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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