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警方发布最新通告,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将严厉打击非法露天焚烧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01济宁警方发布最新通告

严厉打击非法露天焚烧行为

露天焚烧破坏耕地土壤结构、产生浓烟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同时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易引发火灾事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均属违法行为。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露天焚烧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焚烧秸秆、烧茬燎堰及焚烧其他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2在野外焚烧垃圾、乱丢火种等非生产性用火;

3野外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燃放孔明灯;

4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林区。

处罚措施

1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火势失控引起火灾,造成他人一定财产损失的。如引起邻地庄稼损毁、树木烧死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予以处罚,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由消防大队决定,需要行政拘留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于故意焚烧秸秆,明知焚烧秸秆会造成周围财物被损毁的结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遇有当事人不听劝阻、阻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对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镇街、村居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侮辱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殴打、故意伤害镇街、村居干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5对于故意焚烧秸秆等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2露天焚烧四大危害

(来源:平安新任城)